一、办文程序
(一)公文起草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2、拟不公开的公文
(二)公文公开
(三)政策解读
二、办会程序
(一)公开范围
(二)方案确定
(三)公开方式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程序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现对办文办会的相关程序做进一步的规范调整。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办文程序
(一)公文起草。拟制公文时,必须在公文拟稿单上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随送审稿一并报批。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凡局党组会、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本单位制定的政策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于文件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2、拟不公开的公文,应当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办公室审查。各处室、各单位起草的政策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中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局办公室可按审核规定要求其补充说明公开属性;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