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支持广大省属企业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勇挑重担、主动作为,省国资委将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属企业负责人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在业绩考核、工资总额和资金支持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激励。
在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方面,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贡献较大、成绩突出的省属企业,在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并视情况予以工资总额单项奖励,不与企业效益联动。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或物资捐赠并经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以及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减收、免收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房租等相关费用的,在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同利润处理。
因疫情防控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