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正确履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职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
张毅同志在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11月21日)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对我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下发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专题部署会议以来,省司法厅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准备工作,成立了由三家相关负责人组成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选任工作协调会,制定下发了我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意见,人民陪审员选任准备工作稳步推进。今天,省法院、省公安厅、省人大内司委、省财政厅的有关领导同志也出席了今天的会议,一会还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我代表省司法厅表示衷心感谢!
下面,我就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如何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专题部署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讲三点意见。
深刻认识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力量,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也是人民法院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有力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健全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有利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好地体现人民当家做主;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促进全民守法,营造依法治国的浓厚氛围;有利于架起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桥梁,形成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互补,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群众对公正认知的有机统一。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自2015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10省(市、区)50家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人民陪审员法》正是在认真总结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和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人民陪审员法》扩大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实施的工作机制。这既是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也是对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能力的高度信任,为司法行政机关有效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专题部署会议精神,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密切沟通协作,倾心尽力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二、依法正确履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职责, 扎实推进各阶段选任工作开展
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专题部署会议精神,省司法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吉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确定这次人民陪审员选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