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三、工作步骤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委政法委
(二)县公安局
(三)县检察院
(四)县法院
(五)县司法局
(六)县委网信办
(七)县委统战部
(八)其他成员单位
五、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线索摸排核查
(二)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三)深化“打伞破网”
(四)推进源头治理
(五)强化宣传发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
(三)严格依法办事
(四)强化督导考核
(五)加强信息报送
某县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党中央明确从2026年7月开始,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县上下要针对当前涉黑涉恶行为新表现、新特点、新趋势、新规律,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稳定、公平、清朗的社会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要始终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宣传部部长、分管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等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委政法委书记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阶段性任务。
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畅通工作信息。
线索移交制度:建立线索双向移送、联合研判、同步办案制度,完善政法部门与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之间的线索双向移送和同步办案机制。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7月—8月)
传达学习全国、省、市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精神,制定本县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公布举报渠道,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阶段(2026年9月—2027年3月)
聚焦线索核查、依法打击、“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等关键环节,全面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线索排查。集中力量侦办一批涉黑涉恶案件,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同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第三阶段:深化巩固阶段(2027年4月—6月)
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查漏补缺。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防止黑恶势力反弹。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委政法委
县委政法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统筹全县力量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组建工作专班;
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各乡镇、各部门扫黑除恶工作;
对上报的线索进行核实分类,统一分流转办依职权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动态跟踪并落实核查责任;
组织联合各相关部门铲除黑恶势力;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治宣传教育;
对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压紧压实各乡镇、各部门主体责任;
常态化开展工作调度,紧盯方案落地、线索处置、档案规范化建设等关键环节。
(二)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是打击黑恶犯罪的主力军,负责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线索,对重点行业、领域、区域进行重点排查;
对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深入侦查,依法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
完善重大敏感案件提级侦办机制;
聚焦“六霸”(村霸、乡霸、沙霸、矿霸、市霸、街霸)重点对象,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等黑恶犯罪;
聚焦网络黑恶、“软暴力”等新型犯罪形态,紧盯“村霸”“乡霸”等六类横行基层的恶势力,深挖黄赌毒合流、侵害未成年人等突出问题;
健全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等机制;
落实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对每条线索明确作出核查结论;
同步推进“打伞破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