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三、明确责任不折不扣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
市环保局局长赵晚花在全市挥发
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赵晚花
(2017年5月27日)
同志们: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和《长治市挥发性有机物2017年综合治理方案》的文件精神,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现场培训会。
我们有幸邀请到朱文祥、陈孝义两位国内知名的专家给我们讲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技术和监督管理方法,在此,我谨代表长治市环保局对两位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同时,也希望在座的各位企业家、环保管理人员要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认真听讲、悉心领会,确保圆满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任务。
下面,我就此次培训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挥发性有机物是空气中普遍存在且成分复杂的一类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作为细颗粒物(PM2.5)的前体物之一,是造成雾霾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夏季,挥发性有机物对城市和区域臭氧的生成也至关重要。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做出了明文规定,提出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界定。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气十条)中第一条就明确要求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并列入国务院相关考核主要指标之一。今年,我市被列入京津冀“2+26”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