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功能定位
1.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
2.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
二、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健全领导机构
4.理顺管理体制
5.健全直接联系工作机制
三、努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6.创新组织覆盖方式
7.加强经常性管理
8.扩大工作覆盖
四、拓展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
9.完善双向进入工作机制
10.增强党组织活动实效性
11.创新党员活动方式
12.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五、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
13.选优训强党组织书记
14.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
15.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16.落实管理和激励措施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7.落实领导责任
18.抓好督查指导
19.加强对出资人(负责人)的教育引导
20.强化基础保障
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功能定位
1.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促使企业诚信经营;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生产经营中的先进模范作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
2.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团结凝聚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推动事业发展,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组织文化建设,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服务人才成长,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支持和保障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
二、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健全领导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依托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党委组织部门对同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进行指导,上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对下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进行指导。
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统筹负责本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督促抓好落实;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指导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其他工作。
4.理顺管理体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对开发区(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开发区(园区)党组织管理。对不在开发区(园区)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市州、县市区党委委托相关部门党组织管理。对大量分散的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党组织,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实行兜底管理。
社会组织党组织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管理。主管社会组织较多的司法、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文化、科技、住房城乡建设、体育、科协、文联、工商联、社科联等部门和单位,应设立行业党委(综合党委)或依托行业协会设立党组织,接受本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领导,对本行业(系统)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管理。民政部门要依托社会组织登记机关设立综合党委,对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管理。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实行兜底管理。
5.健全直接联系工作机制。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在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可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直接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加强指导。
三、努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6.创新组织覆盖方式。探索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党组织设置方式,实现应建尽建、全面覆盖。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不足3人、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可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就近就便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在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等组建行业性党组织。对园区、专业市场、街区、楼宇等区域内相对集中、规模较小、仅有个别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区域性党组织。
7.加强经常性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要会同登记审批机关,认真落实“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推动党组织常态化组建工作,做到同登记、同年检、同考核、同评估。对新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要同步建立党组织;对已建立党组织但党组织活动不经常不规范的,要督促抓好整改;对已建立党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