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深化认识
二、关于2017年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加强监督检查
2.聚焦从严治党
3.坚持常抓不懈
4.狠刹不正之风
——在2017年全县中小学校长会上的讲话
杨奇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系统的党风廉洁建设和纪律监督等工作发个言,请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纪律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同时还着重强调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也指出,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那什么是四种形态呢?和以前的执纪问责有何不同呢?它和我们的工作有什么关系呢?
四种形态是指:一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三是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四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好同志”沦为“阶下囚”往往是从犯小错开始。打破非“好同志”即“阶下囚”的困境,“四种形态”给出了答案,那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违纪必究,破规必处,动辄则咎,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抓早抓小,治未病、治小病,发现问题苗头和轻微违纪行为就及时提醒和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不容易犯小错,即使犯了小错也不至于向大错发展;对程度在轻微以上的违纪行为,根据其程度和后果,分别依纪依规及时给予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或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促其及时警醒,知耻知止;仅将极少数已严重触犯法律的违纪者经纪律审查、党纪追究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四种形态”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用纪律规矩管住大多数,既面向各级领导干部,也面向普通党员;既盯住腐败行为,也看好日常表现。“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的底线由主要是触犯法律前移至违反纪律,用严于法律的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的日常行为,发现党员的思想和言行出现违纪苗头就及时提醒,刚触犯纪律而尚未触犯法律就及时处置,体现出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更严了。
“四种形态”重在标本兼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表明将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通过“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在纪律执行上更加细化、更加严格,推动党员增强纪律意识,“不敢”“不想”做违纪的事情。
在我们全党全国全民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兢兢业业工作、认认真真规范自身行为的时候,我们教育体育系统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政治觉悟不高。部分同志对中央从上之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漠然对待,有些校长和学区主任没有紧迫感、没有责任心,对管党治党工作一无所知。有的同志在目前我县教师工资待遇已超过社会其他行业的时候,乱点时政乱发牢骚,造成行业对立情绪。有的同志毫无大局观念,捕风捉影,根据个人好恶甚至为了一己私利,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帖告状,无休无止。二是法纪意识不强。有的学校隐瞒后勤收入,虚列支出。有的学校违规滥发津贴补贴。有的单位收费极不规范,造成家长意见很大。有的学校专项资金使用发放存在问题。三是管理知识欠缺。有的学校大宗采购手续不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