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理违法超限超载的必要性
二、深入理解《意见》内涵
(一)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
(二)狠抓车辆生产改装和货运装载两个源头治超
(三)构建路面联合执法协作机制
(四)强化大件运输许可便民服务
(五)联合加强道路运输信用管理
(六)开展三个专项行动
(七)加大督导考核力度
吴德金:把准脉搏 精准发力
全面加强超限超载治理
货车超限超载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给公路和桥梁带来严重危害,降低公路使用寿命,而且威胁交通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进一步做好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十八条的具体措施,并决定开展了三个专项行动。为什么要出台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的相关政策?新的治超措施和手段有哪些?有何措施确保《意见》执行效果?为了让广大社会公众更加全面了解这项政策,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吴德金局长对《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
一、治理违法超限超载的必要性
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造成我国汽车工业畸形发展,依法进一步加强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刻不容缓。一是极易诱发交通安全事故。超限超载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制动、操作等安全性能较低,极易发生爆胎、刹车失灵、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等险情,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二是大幅缩短公路使用寿命。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一般远超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其频繁行驶公路,造成路面损坏、桥梁断裂,大幅缩短公路正常使用年限,致使提前大中修。据测算,如果行驶公路的车辆超限超载50%左右,公路正常使用寿命将缩短约80%,以一般等级沥青路面的设计使用年限12年到15年为例,实际使用寿命仅为2年到2.5年,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三是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我国货运市场开放较早,由于宏观调控还不完善,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车辆超限超载,靠超限超载来弥补损失,从而形成越超限超载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甚至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公路运价过低,使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四是造成汽车工业畸形发展。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一些货运经营者在购置车辆时,往往选择马力大、装载多的货车。而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为了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的逐利心理,随意生产、改装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甚至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严重妨碍了车辆的更新换代和车辆结构调整,阻碍了货物运输向大型化、专业化和高档化方向发展。
二、深入理解《意见》内涵
《意见》确立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全过程监管”的治超总体思路,提出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的治超工作目标。
(一)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
长期以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据车辆轴荷和路桥承载能力进行超限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按照行驶证标注载质量进行超载管理。此外,20xx年国家出台强制性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提出了车辆生产标准。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各部门依旧按照各自标准执行,造成超限与超载标准不统一、车辆管理与车辆生产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此次《意见》中有一个重大突破,就是结合新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统一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认定标准,将六轴及以上车辆重量限值由55吨统一调为49吨,实现了车辆管理与生产标准相统一,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执法标准相统一。
(二)狠抓车辆生产改装和货运装载两个源头治超
治超工作是一场难度极大的攻坚战,超限超载的深层次原因尚未完全消除,特别是货车非法改装、货运源头违法装载等现象仍然较为严重,给路面执法带来了巨大压力。控制不住源头,仅靠路面执法,无法从根本上治理违法超限超载。《意见》针对与超限超载相关的车辆生产、改装、销售、注册、市场准入、检验、使用和路面检查执法等全过程、各环节,逐一落实了责任主体,明确了措施手段,提出了具体要求,将治超关口前移,从源头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使治超工作由被动防守变主动出击。
一是狠抓车辆生产和改装源头监管。重点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健全完善车辆生产监管制度,规范机动车产品许可与认证、特殊车辆出厂检验、委托改装、产品一致性评价、违规生产责任追究等行为;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查



